阿联酋法院诉讼程序与“离岸”法院系统概览
阿联酋法院诉讼程序与“离岸”法院系统概览

阿联酋法院诉讼程序与“离岸”法院系统概览

阿联酋作为中东地区重要的商业与金融中心,其法律体系和法院诉讼程序展现出独特的混合特性,既保留了传统的阿拉伯法律元素,又吸收了国际化的法律实践。

阿中产业研究院将在本文深入探讨阿联酋法院诉讼程序的特点,并特别关注其“离岸”法院系统,尤其是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法院与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法院的运作机制。

本文来自阿中产业研究院“阿中法律沙龙”专栏系列第21篇。出海中东找阿中。阿中产业研究院携手浩天、盈科、大成等律师事务所,与中东本地律所共建阿中法律沙龙,提供最本地化的专业服务。

1. 阿联酋法院诉讼程序特点

阿联酋的法院诉讼程序以其高效和书面化著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书面陈述为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主要依赖当事人的书面陈述,口头辩论并非常规程序。

(2)证据附呈:当事人需在诉状中附上所依赖的证据,法院仅在特定情况下允许额外披露。

(3)专家任命与评论:法院负责任命技术专家,当事人可通过书面方式对专家报告发表意见。

(4)阿拉伯语要求:所有诉讼程序均以阿拉伯语进行,非阿拉伯语文件需翻译。

(5)律师资格限制:仅阿联酋国民律师或获特别许可的阿拉伯国家律师有权出庭,强调本地法律服务的重要性。

法院技术专家的角色尤为关键,他们不仅提供专业建议,还可能在特定情况下允许非本地律师进行口头陈述,尽管这并非普遍规则。

2. “离岸”法院系统:DIFC与ADGM

为吸引国际投资并促进金融自由化,阿联酋建立了多个自由区,其中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和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尤为突出,它们各自拥有独立的法律体系和法院系统。

(1)DIFC法院

成立背景:DIFC成立于2004年,作为阿联酋最知名的金融自由区,其法律体系与国际标准和普通法原则紧密相连。

法律适用:DIFC法院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或在无明确协议时,由法院决定适用法律。

法院结构:包括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小额索赔法庭(SCT),SCT负责处理不超过500,000迪拉姆的索赔或特定就业案件。

外国律师出庭权:与在岸法院不同,DIFC法院允许外国合格律师出庭。

管辖权冲突解决:2016年成立的司法法庭负责解决DIFC法院与迪拜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冲突。

(2)ADGM法院

成立背景:ADGM成立于2013年,同样拥有独立的普通法框架和法院系统。

法律基础:实体法以2015年英国法律应用条例为基础,直接采用英国普通法及特定法规。

法院特色:ADGM法院及其司法机构以英国司法系统为蓝本,审理民事和商业纠纷。

语言与出庭权:英语为审理语言,外国律师在获得相应资格后可出庭。

刑法适用:值得注意的是,尽管ADGM拥有独立的司法体系,阿联酋刑法仍适用于所有自由区。

3. 结论

阿联酋的法院诉讼程序体现了其法律体系的独特性与国际化趋势,特别是在“离岸”法院系统的建立上,DIFC和ADGM不仅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了熟悉且高效的法律环境,还通过直接采用或借鉴国际先进法律原则,提升了阿联酋在全球金融和法律领域的影响力。

对于希望在阿联酋进行商业活动的个人和企业而言,理解这些法律制度和法院程序的特点至关重要,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同时,随着阿联酋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其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也将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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