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这个融合了传统与现代、宗教与世俗的独特国家,其法律体系同样展现出别具一格的混合特性。
在沙特,伊斯兰教法作为法律的基石,深深植根于国家的司法管辖之中,与民法、普通法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沙特复杂而多元的法律框架。特别是在建筑和工程领域,这种法律体系的融合与碰撞尤为显著。
本文来自阿中产业研究院“阿中法律沙龙”专栏系列第19篇。出海中东找阿中。阿中产业研究院携手浩天、盈科、大成等律师事务所,与中东本地律所共建阿中法律沙龙,提供最本地化的专业服务。
一方面,沙特的法律体系深深根植于伊斯兰教法原则,这些原则源自《古兰经》和《圣训》,在继承、刑法及家庭法等核心领域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沙特并未完全排斥民法和普通法的元素,特别是在商业领域,如《公司法》、《破产法》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都借鉴了国际通用的法律原则,体现了对现代法律体系的接纳与融合。
另一方面,沙特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框架同样呈现出独特的混合模式。对于公共工程,以《沙特政府招标和采购法》(GTPL)为核心,规范了政府招标与采购活动,强调了诚信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性。
而对于私人工程,则主要依据《沙特民法典》,确认了合同自由原则,并详细规定了雇主、承包商及分包商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法律框架不仅为建筑和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体现了沙特在尊重传统与追求现代化之间寻求平衡的努力。
此外,沙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还受到伊斯兰教法原则的深刻影响,如禁止欺骗、不确定性和猜测等关键原则,成为合同有效性的基石。
同时,“istisna’a”合同作为建筑项目融资的一种例外,展现了伊斯兰教法对建筑行业的特殊考量。而政府合同的特殊性以及GTPL的相关规定,则对承包商的资质、经验和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增加了进入市场的门槛。
1. 沙特民事法律框架:伊斯兰教法与民法的融合
沙特,作为一个兼具传统与现代法律体系的国家,其司法管辖区展现出独特的法律特征,特别是伊斯兰教法与普通法、民法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界限,以及《沙特民法典》的颁布对该国法律体系的影响。
沙特的法律体系根植于伊斯兰教法原则,这是其最显著的法律特征。伊斯兰教法,主要源自《古兰经》和《圣训》,构成了国家法律的基石。在涉及继承、刑法及家庭法等核心领域,伊斯兰教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直接指导和规范着相关的法律实践。
尽管伊斯兰教法占据主导地位,但沙特的法律体系并非完全排斥民法和普通法元素。
特别是在商业领域,如《公司法》、《破产法》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这些成文法往往借鉴了国际通用的法律原则,体现了民法和普通法的影响。
然而,这些法律的存在和适用均以前提条件——不得违反伊斯兰教法的基本原则——为限。
2023年6月19日,沙特通过皇家法令M/191颁布了《民事交易法》(即《沙特民法典》),并于同年12月16日正式生效。这部法典共七章720条,是沙特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立法之一,标志着该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在此之前,建筑和工程合同等民事交易主要依据伊斯兰教法原则进行解释,而《沙特民法典》的出台为这些领域提供了更为明确和系统的法律框架。
《沙特民法典》全面覆盖了民事和商业交易的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和工程合同、商业合同、产权、义务、侵权行为及商业交易等。
它的颁布不仅为这些领域提供了具体的法律规范,还明确了在民法典未涉及或规定不明确时,伊斯兰教法将作为补充法律框架填补空白。这一安排既体现了对现代法律体系的接纳,又保持了对传统伊斯兰教法原则的尊重。
因此,沙特的法律管辖区展现出一种独特的混合模式,即伊斯兰教法与普通法、民法并存且相互补充。在伊斯兰教法占据主导地位的同时,民法和普通法元素在特定领域内得到了有限但重要的应用。
《沙特民法典》的颁布更是这一模式的生动体现,它不仅标志着沙特法律体系向现代化迈出的重要一步,也展示了在尊重传统与追求现代化之间寻求平衡的努力。
未来,随着沙特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深化,这种独特的法律管辖模式将继续演变和完善,为沙特的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2. 沙特建筑工程法律框架
沙特作为中东地区重要的经济体与基础设施建设大国,其建筑与工程项目适用于一系列规范。我们将探讨在沙特从事建筑与工程项目时,公共与私人项目需遵循的主要法定与立法框架,以及这些框架对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具体界定。
对于公共工程,沙特的法律体系以《沙特政府招标和采购法》(GTPL)为核心。该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生效,为政府招标与采购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
GTPL不仅规范了公共工程项目的采购流程,还强调了诚信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性,如《GTPL执行条例》第98/3条所规定,双方需本着诚信原则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与最佳利益。
此外,《沙特民法典》作为沙特“2030愿景”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适用于政府机构、部委及公共团体的所有项目。该法典旨在提升沙特对国际顾问与承包商的吸引力,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款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促进基础设施建设。
在私人工程领域,《沙特民法典》成为规范合同与双方义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74条,合同自由原则得到确认,双方可自由商定合同条款,但需遵守法典中的强制性规定。
特别是第94条强调了合同条款的神圣性,除非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否则必须执行合同条款,这一原则为合同的可执行性提供了坚实基础。
对于建筑合同,《沙特民法典》第461条至第478条详细规定了雇主、承包商及分包商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工程实施、报酬支付、质量保证等方面。同时,民法典的其他条款也适用于所有商业合同,包括建筑合同。
无论是公共还是私人工程,合同必须采用英语与阿拉伯语双语书写。特别是提交给政府实体的合同,需提供经过认证的阿拉伯语翻译,且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阿拉伯语版本将作为主要版本。
建筑和工程项目还需遵循沙特建筑规范(SBC),该规范设定了项目执行的最低标准。同时,伊斯兰法作为合同的基础,强调诚信义务,禁止使用利息(Riba)与投机(Gharar)等原则,合同救济也仅限于实际与直接遭受的损失。
在沙特,FIDIC合同经过修改后得到广泛应用,为国际与本地承包商提供了标准化的合同模板。这些标准合同的使用有助于减少合同纠纷,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3. 沙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法律限制
在沙特,建筑合同并不受具体要求的严格约束。相反,只要合同条款符合伊斯兰法原则,双方享有相当大的自由度来商定合同内容。
伊斯兰教法中的关键原则,如禁止欺骗、不确定性和猜测,成为合同有效性的基石。这意味着,建筑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都必须被明确界定,以确保合同的透明性和可执行性。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istisna’a”合同作为建筑项目融资的一种例外,允许双方就未来建筑物或资产的建设达成协议,并约定固定价格和未来交付日期。这一制度不仅体现了伊斯兰教法对建筑行业的特殊考量,也为建筑项目的融资提供了灵活性和保障。
对于与政府签订的合同,在沙特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政府作为合同一方,同时拥有主权权力和合同权力,这一双重身份赋予了政府在合同履行中的特殊地位。这种特殊性不仅体现在合同内容的协商与履行上,还可能在争议解决机制中发挥关键作用。
《沙特政府招标和采购法》(GTPL)作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法律,由财政部负责管理。GTPL确立了统一采购机构(UPA)的地位,负责国家的统一战略采购工作。这一制度旨在通过集中采购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透明度,同时促进公平竞争。
在GTPL框架下,电子招标系统成为推动政府采购的重要工具。该系统允许供应商提供投标并选择最低出价,从而确保了政府采购的经济性和效率性。
然而,这也对承包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他们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竞争力,以在激烈的竞标中脱颖而出。
虽然沙特建筑项目中当事人拥有较大的合同自由,但仍需注意一些潜在的限制因素。
首先,伊斯兰教法原则作为合同有效性的基础,要求合同内容必须符合相关宗教法规,这可能对某些合同条款的设定构成限制。其次,政府合同的特殊性以及GTPL的相关规定,可能对承包商的资质、经验和技术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从而增加了进入市场的门槛。
当事人在沙特建筑工程领域虽然享有较大的合同自由,但仍受到伊斯兰教法原则、政府合同特殊性以及GTPL等立法制度的约束。
承包商在进入沙特市场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通过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潜在的采购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