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联酋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2025指南
在阿联酋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2025指南

在阿联酋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2025指南

阿联酋实行民法法律体系,由七个酋长国组成。除了某些酋长国内设立了独立的地方司法系统外,阿联酋还拥有联邦法律框架,用于管理特定法律领域,包括外国判决的执行,这对于在其法律框架内促进国际法律交易至关重要。

在联邦和酋长国之间的法律体系之外,阿联酋拥有大陆和离岸司法系统,大陆法院根据联邦和地方法律运作,而离岸法院(如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DIFC) 和阿布扎比全球市场 (ADGM) 法院)则根据旨在解决国际商业和金融纠纷的不同法律框架运作。

本文来自阿中产业研究院“阿中法律沙龙”专栏系列第10篇,致力于为出海中东北非的中国律师赋能。

1.法律演变与现状分析

阿联酋,作为中东地区的重要经济体,其法律体系在成立以来经历了显著的变革与发展,尤其是在执行外国判决方面。这一演变不仅反映了阿联酋法律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也体现了该国对国际法律标准的积极接纳与承诺。

在阿联酋成立初期(1971年后),由于法律框架尚处于构建之中,执行外国判决的过程显得错综复杂且充满不确定性。当时,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和程序指南,使得相关案件的处理往往依赖于法官的裁量权,从而导致了结果的不一致性。

这一状况在《民事诉讼法》的通过后得到了显著的改善。该法律最初于1992年颁布,为阿联酋民事法院提供了程序上的明确指导。随后,通过行政法规的修订,该法律框架得以进一步完善。在此之前,关于执行外国判决的具体规定被包含在1992年联邦法律第11号中。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法律实践的发展,这一法律已逐渐显得不合时宜,最终被2022年联邦法令第42号所取代。

2022年联邦法令第42号的出台,标志着阿联酋在执行外国判决程序上的又一重大变革。该法令取消了原先通过正式诉讼启动执行程序的要求,这一改变极大地简化了执行流程,提高了效率。根据新法律,当事人现在只需向执行法官提交一份简化的“命令请求”,只要满足所有法定要求,执行法官就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这一改革不仅缩短了执行周期,还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体现了阿联酋法律体系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趋势。

在这一系列立法改革之前,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也为阿联酋执行外国判决的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其中,迪拜最高法院第156/2009号案(Hubbard 诉 Baniyas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Co.)尤为引人注目。该案强调了互惠和正当程序原则的重要性,即外国法院的判决必须在程序上公平,且与阿联酋的公共政策相兼容,才能得到执行。这些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不仅丰富了阿联酋的司法解释,也彰显了该国法院对国际法律合作的重视和尊重。

2. 法律框架

阿联酋关于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法律制度,在2022年第42号联邦法令中得到了全面而系统的编纂。该法令的第四章,特别是第222至225条,构成了阿联酋在此领域内的核心法律基础。这些条款不仅明确了外国判决在阿联酋大陆法院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和程序,还规定了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根据2022年第42号联邦法令的规定,外国判决在阿联酋的执行程序主要分为两个核心要素:承认和执行。这两个要素相互关联,但又各自独立,构成了执行程序的完整框架。

承认:这是执行程序的第一步,也是外国判决在阿联酋获得法律效力的前提。承认程序要求申请人向内地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以证明外国判决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依据阿联酋法律和国际法原则,对外国判决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承认的决定。

执行:在外国判决被阿联酋法院承认后,申请人即可启动执行程序。执行申请必须向内地法院的执行法官提出,并提交必要的执行文件和证据。执行法官在仔细考虑申请后,必须在提出执行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执行令。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阿联酋法律的高效性,也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根据阿联酋的判决上诉规则和程序,对于执行法官作出的执行决定,当事人有权提出上诉。这一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额外的法律救济途径,确保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或不当决定能够得到及时纠正。

3. 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

阿联酋是两项主要执行外国判决的多边条约的缔约国:

1983年《利雅得阿拉伯司法合作公约》;以及

1996 年海湾合作委员会 (GCC)《关于执行判决、授权和司法通知的公约》。

这些条约为成员国之间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提供了框架,促进了海外地区和阿拉伯地区区域司法合作,并促进了跨境法律交易。

除了多边条约外,阿联酋还与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条约,包括法国(1992 年)、中国(2004 年)、哈萨克斯坦(2009 年)和印度(2020 年)。这些双边协议通常针对缔约国的具体法律和商业背景,提供互相进行判决承认和执行的详细规则。

4. 标准与程序

根据阿联酋《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的规定,外国判决要获得阿联酋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必须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标准。这些标准不仅体现了阿联酋对正义和公平原则的坚守,也确保了外国判决与当地法律体系的兼容性。具体而言,这些标准包括:

(1)管辖权条件:外国判决必须满足与阿联酋法院管辖权有关的条件,即判决应由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作出。

(2)合法性要求:外国判决必须符合作出判决的国家的法律。

(3)正当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必须得到维护,确保判决是在公正、公平的程序中作出的。

(4)既判力与可执行性:判决必须为终审判决,具有既判力且可执行,即判决在作出国已经生效且可以被执行。

(5)公共政策与强制性法律:判决不得违反阿联酋的公共政策或任何阿联酋强制性法律,这是维护阿联酋法律体系完整性的重要保障。

在阿联酋,执行法院的权力被严格限定在核实上述标准是否得到满足的范围内。法院不会对外国判决的实质性内容进行重新评估,这一限制确保了执行过程的高效性和专注于程序合规性。一旦外国判决满足所有法定标准,执行法院必须执行判决,但这一执行行为需获得执行法官的认可印章,以确保判决执行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5. 挑战与前景

阿联酋,作为中东地区的商业和金融枢纽,其法律体系在国际化与本土化之间寻求平衡,尤其在执行外国判决方面展现出独特的复杂性。

(1) 挑战

第一,阿联酋的双重法律体系

阿联酋的双重法律体系构成了执行外国判决的首要挑战。一方面,境内法院遵循阿联酋的民法和伊斯兰教法;另一方面,如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和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ADGM)等自由区,则采用更为国际化的法律体系,拥有独立的司法管辖权。

这种体系上的分割导致司法管辖权的界定变得复杂,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的程序规则和法律原则差异显著,增加了执行外国判决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第二,伊斯兰法的公共秩序和道德观念。

公共秩序和道德观念在执行外国判决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阿联酋法律对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广泛解释,使得那些可能与伊斯兰教法原则或阿联酋基本社会价值观相冲突的判决面临被拒绝执行的风险。这种基于公共秩序的审查机制,虽然旨在保护本国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社会稳定,但也可能成为执行外国判决的障碍。

第三,阿联酋也很重视互惠原则的适用。

互惠原则是阿联酋执行外国判决的重要前提。这意味着,如果阿联酋的判决在外国无法得到执行,那么该外国判决在阿联酋的执行也可能受到阻碍。然而,由于国际间法律体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互惠原则的适用往往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在缺乏相互执行先例的情况下,互惠原则可能成为执行外国判决的难题。

(2)前景

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但阿联酋在执行外国判决方面的前景依然看好,多个积极趋势正在显现。

第一,数字化转型的推动

阿联酋司法系统的数字化转型正在加速进行,电子归档系统、虚拟听证会和在线案件管理平台的引入,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这些数字化工具不仅简化了诉讼程序,还使得外国当事人能够更便捷地参与阿联酋法院的诉讼活动。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有望为执行外国判决提供更加高效和透明的环境。

第二,法律改革的持续进行

阿联酋政府致力于提高执行过程的可预见性和透明度,预计将继续推进法律改革。这包括引入新的双边条约,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合作;同时,设立专门的执行法院也可能成为改革的一部分,以更加专业化和高效化的方式处理执行事务。

第三,国际合作的加强

阿联酋正积极寻求与国际法律机构的合作,参与全球性的法律协调活动。这种合作不仅有助于提升阿联酋在国际法律界的地位,还将促进其法律体系的国际化进程。通过加强国际合作,阿联酋有望在全球范围内建立更为广泛的法律互认和执行机制。

6. 结语

外国判决在阿联酋的可执行性是其法律体系国际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其作为全球商业中心吸引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在执行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但阿联酋政府通过数字化转型、法律改革和国际合作等举措,正积极应对这些挑战,并不断提高执行程序的有效性和透明度。随着阿联酋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国际化进程的深入,其作为执行外国判决的领先司法管辖区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为全球法律界的法律确定性、可预测性和信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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