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沙特阿拉伯,合资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伊斯兰教法(Sharia)与公司法的交织问题,特别是关于股权转让条款的执行性。
由于这些条款可能被解释为非约束性的“承诺”而非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因此在伊斯兰教法下,其执行性存在潜在问题。
本文来自阿中产业研究院“阿中法律沙龙”专栏系列第5篇,致力于为出海中东北非的中国律师赋能。
此外,当合资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时,股权转让风险进一步增加,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行股份证书,股权转让需通过股东在公证人面前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来完成。这意味着,任何股东都有可能通过拒绝在公证人面前签署修正案来否决股权转让。
为缓解这些问题,中国企业可以参照其他外国投资者在沙特采取的策略,如:
1. 适用外国法律
选择如英国普通法等外国法律作为合资协议的管辖法律,此类法律体系下,未来股权转让协议的执行性更为明确。中东经历过英国的统治,对普通法较为熟悉;同时,普通法也是国际商事交往中常见的法律,中国企业在国际商贸活动中也不陌生。
2. 境外仲裁解决争议
约定在沙特以外进行仲裁解决合资协议下的争议,以避免沙特法院接受管辖并适用沙特法律的风险。例如,迪拜国际仲裁中心,其与香港、新加坡等地的仲裁中心一样具有国际性声望。
3. 沙特境内仲裁与伊斯兰教法选择
若上述结构不可行,至少应约定在沙特境内进行仲裁,并明确指定遵循马立克学派(Maliki school)的伊斯兰教法,该学派下此类条款更有可能被执行。建议考虑沙特商业仲裁中心。
4. 采用离岸控股结构
中国企业与沙特合资方在沙特之外设立控股平台,然后用这个控股平台持有沙特公司股份。
例如,该控股平台可以注册在普通法管辖区,如BVI或迪拜国际金融中心、阿布扎比ADGM等。在此类地区,股权转让条款的法律规则更加清晰,且受到沙特境内股权转让和股东同意规则的影响。
其他沙特法律注意事项
外国投资者在决定参与沙特合资企业之前,还应了解以下特定于沙特公司的法律问题:
1. 外国投资许可
中国投资者在沙特投资建立合资企业,必须先从沙特投资部(MISA)获得外国投资许可证。
2. 沙特化要求
所有沙特企业(无论是否有外国股东)都必须遵守劳动部的“Nitaqat”系统下的沙特化要求。
这要求企业必须雇佣一定数量的沙特公民,具体数量根据企业所在行业及员工总数确定。
未满足“沙特化”要求可能导致无法获得额外外籍员工签证,以及无法阻止外籍员工被转让给第三方等问题。
3. 法定储备金
合资企业每年至少需将净利润的10%转入法定储备金,直至该储备金达到至少相当于股本的30%,此时股东可决定停止转入。
4. 注册资本损失后果
若合资企业的亏损达到注册资本的50%,将产生严重后果,如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可能面临强制增资或清算;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则需强制决定是继续经营还是进行清算。
综上所述,中国投资者在沙特设立合资企业时,应充分考虑伊斯兰教法与公司法的特殊规定,以及沙特特定的法律环境,通过合理的法律架构设计,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