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
沙特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

沙特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

沙特当前的分布式光伏政策主要依据是《小型光伏发电系统规定》,其为沙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发展确定了一条清晰的路径。

该政策于2020年2月28日由沙特政府颁布,取代了2017年发布的白皮书(2017年出版)。

本文是阿中产业研究院“沙特生意经”系列第141篇,深度介绍中阿投资、贸易和工程建设领域的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产业趋势、市场需求、竞争格局和潜在交易机会。

随着该政策的发布,沙特也引入了净计费,即按固定和预先确定的电价率(通常低于销售电价)计算上网电价。

相比之下,2017 年的白皮书则采用的是另一种方式,即按照与销售电价相同的费率计算上网电价,因此对上网电价进行事实上的补偿。

此外,每个工商业分布式发电系统的容量被设定了上限,每个设施的发容量从1千瓦到2兆瓦不等,而全国范围内的分布式发电系统总容量最大上限按1.8吉瓦进行计算。

该政策要求相关的分布式服务提供商(如沙特电力公司或SEC)制定适当的实施和管理倡议的流程和程序。

此外,沙特政府于2023年颁布了《自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监管框架》,对应的是装机容量超过小型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设施。从而形成了从小型分布式到大型自用新能源的政策体系。

1. 光伏系统容量和规模

该政策适用于与公用电网相连的分布式太阳能系统,每个光伏发电设施的装机容量在 1 千瓦至 2 兆瓦之间。光伏系统的最大规模以每个用户的合同总连接负荷(TCL)为上限。

如果超过2兆瓦,则不再适用该政策,而是适用《自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监管框架》。

该政策还规定每个配电区域每个承购商的最大总容量为 5 兆瓦。沙特阿拉伯有 6 个指定的配电区域: 南部地区、东部地区、东北部地区、西北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

该政策明确将离网系统和装机容量超过 2 兆瓦的太阳能系统排除在其监管范围之外,但补充说,预计将对大型光伏系统进行进一步监管,即大于2 兆瓦的光伏发电系统。

2. 净结算方案

上网电价都将以每千瓦时预定价格计入承购商的月度电费账单。

针对住宅用电方的光伏发电系统上网到公用电网的剩余电力,监管机构设定了 7 halalas/kWh 的费率(0.07 沙特里亚尔/kWh 或 1.87 美元/kWh)。

所有非住宅的工商业用电户(商业、工业、农业、政府等)的费率,目前我们尚未发现,目前正在进一步向沙特政府了解。

此外,该框架还允许将盈余信贷结转至随后月份,但未提及时限限制。

沙特王国的净计费计划与意大利、葡萄牙、墨西哥和印度尼西亚等全球市场类似框架的国际惯例一致。

3. 分布式系统容量总上限

该政策为沙特全国范围内的光伏发电系统总容量定义了两个主要限制。

首先是在公共电网的变电站层面:连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总容量不得超过变电站变压器铭牌容量的 15%。

该政策将要求配电服务提供商通过其网站公布每个变电站/变压器的可用连接容量。

该政策还引入了一个全国范围的允许连接系统总容量限制,即每个配电区域上一年峰值负荷的 3%。

如,2018年可用的峰值负荷数据为 61.7 千兆瓦,因此该数据下,沙特全国光伏发电系统总容量上限为 1.8 千兆瓦。

随着沙特在未来十年积极发展电力设施,预计这一数字还会上升。

4. 并网协议

配电服务提供商与承购商之间应签订《并网协议》,有效期最长为 20 年。协议期满后,承购方应切断分布式系统与公用电网的连接。

目前尚不清楚是否需要将系统完全拆除,还是只需简单断开即可。

5. 光伏租赁机会

该政策明确提到,承购方可以通过光伏租赁协议(企业直购电协议)或任何类似协议获得光伏电力。

根据并网协议,承购方仍将保持配电服务供应商的对手方地位。

6. 与公用电网互联

承购方(或光发电系统业主)应指定经批准的光伏系统承包商或顾问申请并网许可证,并代表他们与配电服务提供商联系。

配电服务提供商应制定申请过程的所有流程和程序,并对这些经批准的光伏系统承包商和顾问的活动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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