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地区总部要求生效,附带多项例外
沙特地区总部要求生效,附带多项例外

沙特地区总部要求生效,附带多项例外

周一,沙特阿拉伯针对外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强制性规定正式生效,未能遵守此规定的外国公司恐将失去数千亿美元的政府合同机会。然而,该政策同样伴随着几项重要的例外条款。

根据沙特官方公报《Um Al-Qurra》此前披露的细节,合同金额低于100万里亚尔(约合266,681美元)、在沙特境外执行的项目、与独家服务或商品供应商的交易,以及仅能通过无地区总部的外国公司处理的紧急状况,均不受此新规限制。

尽管如此,未设立地区总部的公司在竞标政府项目时仍将面临劣势。沙特政府规定,除非这些公司的技术方案明显优于其他竞标者且价格低25%以上,或在无其他竞争报价的情况下,否则政府机构不得授予其合同。

沙特内阁上周批准了上述合同规定,但具体实施细节仍显模糊。例如,政府尚未明确说明外国公司在不涉及地区总部的情况下,可以与同一政府机构签订多少份小额合同。

外国公司对税收和司法管辖权问题表达了担忧,这些不确定因素增加了它们在最后期限前匆忙准备设立地区总部的压力。值得一提的是,在截止日期前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沙特政府才宣布了包括3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优惠政策。

沙特投资部长Khalid Al-Falih在11月曾透露,已有180家公司同意在首都利雅得设立地区总部。此举被视为沙特在地区经济影响力竞争中的一步棋,特别是与邻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这一传统金融中心的竞争。

随着全球对石油的依赖逐渐减弱,沙特王储穆罕默德·本·萨勒曼正努力推动经济多元化,吸引外国投资,并减少对石油收入的依赖。这项政策也是这一系列举措中的最新动作。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可能会加速利雅得作为地区商业中心的崛起,并对中东地区的经济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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