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争议解决指南之如何有效聘请律师
中东争议解决指南之如何有效聘请律师

中东争议解决指南之如何有效聘请律师

在中东地区参与商事争议解决,聘请律师,第一个关键步骤就是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权书。这直接关乎当事人权益及争议解决进程。律师在协助客户处理授权书相关事务时,需深入了解中东法律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对授权书的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中东法律对授权书的要求

(一)在岸司法管辖区

1.    形式要求

中东地区在岸司法管辖区,基于大陆法体系,授权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且严格遵循当地特定格式。如沙特阿拉伯要求授权书明确记载委托人、受托人详细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国籍、身份证件号码等,开篇需清晰表明文件性质为 “授权书”。从律师实操看,任何格式上的疏漏都可能导致授权书不被认可。例如,曾有一家中国企业在沙特开展业务,因授权书格式未严格符合当地要求,法院起初拒绝受理其提交的诉讼材料,企业不得不耗费时间和成本重新准备授权书。

2.    内容要求

授权书需清晰阐述授权具体事项与范围。在商业合同纠纷诉讼中,必须明确受托人是否有权和解、撤诉、提起反诉等。以阿联酋为例,根据其《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授权书内容模糊可能致使受托人在诉讼中行为效力存疑。若授权书未明确受托人有权进行和解谈判,受托人擅自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可能因缺乏明确授权而无效,给委托人带来损失。

本文来自中东法律评论系列,由大成律师事务所资深专家丁华磊与阿中产业研究院联袂推出,将产业洞察与法律观察相结合,为出海参与中东贸易、投资与工程提供深度法律观点。

3.    公证认证要求

在岸地区普遍要求授权书进行公证认证以增强法律效力。当事人需将授权书提交给当地公证机构公证,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之后可能还需到相关政府部门或外交机构认证。在科威特,一家外国企业因未对授权书进行完整的公证认证流程,在涉及土地租赁纠纷诉讼中,其提交的授权书不被法院采信,导致案件进程受阻,延误了最佳维权时机。

(二)离岸司法管辖区

1.    形式灵活性与实质严谨性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阿布扎比全球市场等离岸司法管辖区基于普通法体系,对授权书书面格式要求相对灵活,但实质内容和授权范围界定同样严格。以卡塔尔金融中心为例,虽格式不拘泥,但授权书需清晰界定受托人在争议解决中的权限边界,尤其是涉及金融交易纠纷时,要明确受托人对相关金融资产的处置权、参与金融监管机构调查程序的权力等。曾有金融机构在卡塔尔金融中心处理跨境金融衍生品纠纷时,因授权书对受托人在复杂金融交易中的权限界定模糊,引发对方质疑,导致仲裁程序推进缓慢。

2.    签署见证要求

离岸地区通常要求独立见证人在场见证授权书签署过程,见证人需在授权书上签字确认。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对见证人的身份资格有一定要求,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委托事项无利害关系。某跨国公司在迪拜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时,因见证人的资格不符合当地规定,对方对授权书的有效性提出异议,仲裁庭对该授权书的效力进行了长时间审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效率。

二、仲裁中的授权书

在中东地区的仲裁背景下,授权书具有特殊且关键的要点。由于在岸法院通常将仲裁视为对诉讼权利的一种特殊放弃,所以在代理人能够有效地使委托人受仲裁协议约束之前,委托人必须明确授予代理人特定的权力。

以阿联酋为例,2018 年联邦第 6 号仲裁法(《仲裁法》)第 4 条(结合《民事诉讼法》第 58(2)条来看)明确要求委托人必须在相关的授权书中明确声明代理人有权代表其签订仲裁协议。若缺少这种明确授权,即便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合同(但并非特别针对合同中包含的仲裁协议),合同中的仲裁协议也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且无法执行。并且,《仲裁法》第 53.1(b)条将此列为可以对仲裁裁决提出质疑的一个理由。国际和地区性公司常常忽视这些形式上的要求,一旦因此产生问题,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

更普遍的情况是,即使是在离岸进行的仲裁(或在中东地区以外的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对于在中东地区在岸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而言,仍然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否则后续仲裁中作出的任何裁决都有可能无法得到在岸法院的执行。​

在该地区在岸进行的仲裁中,通常会在首次程序性听证会上交换授权书(或其他授权函),尽管在某些地区司法管辖区,这是否属于一项要求仍存在疑问。一些仲裁庭倾向于将所依赖的授权书附在其裁决书中,并且在仲裁的职权范围中通常会有一个段落,用于确认双方对对方出具的授权书表示满意。​

在中东地区进行商事争议解决时,当事人务必高度重视授权书的相关事宜,严格按照当地法律要求制定、签署、变更或撤销授权书,以保障自身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争议解决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实操中的注意事项

(一)精准界定授权范围

律师在协助客户起草授权书时,务必根据实际需求和对受托人能力的信任程度,精准规划授权事项。在商事争议解决的不同阶段,明确受托人权力。立案阶段,明确受托人提交立案材料、缴纳诉讼费用的权力;庭审阶段,确定受托人进行证据质证、事实陈述、法律观点辩论的权限;诉讼后期,清晰界定受托人进行和解谈判、接受调解方案或提起上诉的权力。若授权范围模糊,易引发受托人越权或权力不足问题。例如,在阿曼的一起工程建设合同纠纷诉讼中,因授权书未明确受托人在调解阶段的权力,导致受托人在面对有利调解方案时,无法及时代表委托人作出决策,错过和解时机,案件进入冗长的庭审程序。

(二)全程把控流程

在授权书的制定、签署、变更与撤销过程中,应全程把控。制定时,确保符合当地法律要求,包括格式、内容等细节;签署时,监督签署过程,保证签字盖章真实有效,在离岸地区确保见证环节合规;变更时,协助客户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撤销时,指导客户书面通知相关方,并向司法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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